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本规定。除产品规定的特殊质量的保证条款外,湖北省齐星汽车车身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众星”牌驾驶室按以下规定,执行质量保修:
1、术语和定义
1、三包:售后产品属质量保证范围内的非易损件,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实行包修、包换、包退。
1.1.包修:零、部件因质量问题出现故障。
1.2.包换:主要总成,因质量问题出现严重故障,且连续两次修复后又出现同样故障。
1.3.包退:整体驾驶室出现设计、制造重大质量问题,并经现场合理返工,仍不能满足使用的。
2、适用范围
本驾驶室“三包”服务规定,适应于本公司生产与销售的“众星”牌系列驾驶室本体、驾驶室总成的售后服务。
3、质量保修条件
驾驶室总成:(保修12个月或5万公里,以先达到者为限,下同)。
3.1.驾驶室的本体:因制造、装配质量不良引发的开焊、原始裂纹、变形、错位等质量缺陷,予以三包服务。可进行调整、补焊或更换相应件。
3.2.工程用车驾驶室:三包期为6个月或5万公里。
3.3.军用车、消防车驾驶室:三包期为2年的保修期(或按合同规定)。
4、产品质量“三包”处理细则
4.1.汽车行驶8个月或3万公里内:因密封条、内饰板,仪表工作台、车门内护板、防尘罩、进气波纹管、软轴等产品制造、装配不良引发的质量问题,非人为损坏,予以修复,没有修复价值的,予以更换。
4.2.电器类:
汽车行驶8个月或3万公里内:收放机出现无声、绞带;扬声器出现线圈断路、纸盆破损;天线出现伸缩脱节、电镀层脱落;电压表、电流表、水温表、燃油表、机油压力表、里程表、转速表及传感器出现失准、不指示的;电器开关出现失灵、开关开裂;传感器、警报器出现漏油、漏气、漏水失效;闪光器、电喇叭出现失灵;暖风电机、刮水器电机、风窗洗涤器、点烟器、点火锁出现失效;前照灯、雾灯内进水、水银脱落,各种灯罩自用户购车3个月或1万公里内出现颜色退色;非人为损坏,予以修复,没有修复价值的,予以更换。
4.3.汽车行驶12个月或10万公里内:因暖风散热器、空调蒸发器质量问题造成的漏水,可进行焊修,经两次修理仍不得彻底解决,予以更换。
4.4.汽车行驶12个月或6万公里内:刹车总泵出现因产品制造,装配不良引发的变形、裂纹、断裂、砂眼、漏气等故障;离合器总泵出现产品装配不良引发的漏油、裂纹、偏离等缺陷,予以三包,视情况更换相应件或总成。
4.5.汽车行驶12个月或5万公里内:因座椅、铰链、锁止装置、方向盘、车门锁、外开手柄、方向机转向传动轴、驾驶室方向操纵机构、离合臂、制动臂、踏板轴、销、支架、分离拉杆、分离叉制造、装配不良引发的变形、发卡、裂纹或因铸造、焊接、砂眼引发的断裂等故障,可给予调整修复或更换相应的部件总成。
4.6.汽车行驶10个月或10万公里内:因驾驶室液压锁紧机构制造、装配质量不良引发的漏油,裂纹、砂眼、等故障,予以三包服务,可调整修复或更换相应件总成。
4.7.汽车行驶3个月或5000公里内:前档玻璃出现眩目、重影,予以三包更换。
特别提醒
4.8.下列产品损坏不享受“三包”
4.8.1.各种灯具玻璃或外罩的破裂、灯泡损坏。
4.8.2.自行搭接电线、电器导致部件或总成的损坏。
4.8.3.自行加大保险或增大负荷导致电器件及总成的烧坏。
4.8.4.超过2500公里外,无保养造成电线插件的脱落或装配不牢导致的损坏。
4.8.5.因过水导致电器件的损坏或断路。
4.8.6因自行改装、搭接不合理导致驾驶室部件或总成的损坏。
4.8.7.后视镜、车门、侧窗、前后玻璃:玻璃破碎、破裂,不予以三包。
4.8.8.驾驶室的碰伤、改装中导致驾驶室的撕裂、损坏,不予以三包。
4.8.9.驾驶室在贮存过程中因保管不善导致本体油漆的损伤或脱落,不予以三包。
5、“三包”服务手续办理要求
各主机厂、汽车销售公司、服务站或用户对于需要驾驶室产品的服务,必须以书面传真的方式,传递服务信息如下:
5.1.注明驾驶室的型号;编号;出厂日期;汽车的行驶里程;故障件的型号/图号或生产厂家(大件的服务必需附上照片或发电子邮件的照片)。
5.2.写清需服务的收件地址、电话、联系人。
5.3.对故障件的故障现象,简述初步地分析。
以上要求手续完备,如果手续不齐全而因此延误了服务时间,齐星公司不负责任;如果手不清超过一个星期时间,视作为自动放弃。
注:重大的质量事故,责任人保护事故的现场,并要立即通知责任方及相关单位派员鉴定处理。若属单方面破坏了现场,导致故障无法鉴定的,齐星公司不承担相关的责任。
6、其它
如国家汽车“三包”法规强制性标准所规定的标准高于本规定,则以国家法规为准;如国家汽车“三包”法规强制标准所规定的标准低于本规定,则以本规定为准。
7、附件
本标准解释权归湖北省齐星汽车车身股份有限公司质量部和销售技术服务处。
本标准从二00五年四月一日起实施(以购车发票的日期为三包凭证)




